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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涉外繼承糾紛怎么解決?辦理涉外繼承公證需要那些材料?

2023-03-30 16:42:40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辦理涉外繼承公證需要那些材料?

辦理涉外繼承公證,申請人為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及復印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勞資、組織)部門或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信函;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及其婚姻狀況、子女情況證明。

7.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二、發生涉外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解決涉外繼承糾紛同解決其他涉外民事糾紛一樣,首先應當依據一國的沖突規范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

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涉外繼承糾紛,如果由中國法院受理,那么,應當適用我國《民法通則》及《繼承法》中的有關規定選擇法律。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這樣,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對于其遺產中動產的繼承,應當適用其死亡時的住所地國家的法律。如果該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在中國,則應當依據中國《繼承法》中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定,決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人的順序、繼承人的應繼份額等問題。如果在外國,則應當適用該外國的有關法律,除非該外國的法律嚴重違反我國的社會公共秩序。對于不動產的法定繼承,如對房屋、土地的繼承,將依據財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處理。

我國對涉外遺囑繼承,大都是依據我國《繼承法》中的規定處理,《繼承法》沒有規定的,按照國際慣例處理。

標簽: 涉外繼承 繼承公證 中國財產 外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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