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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認定標準是什么? 涉外糾紛中如何認定經常居所地?

2023-04-21 15:23:04 來源:蘇北網

涉外合同認定標準是什么?

涉外合同的認定標準是:簽訂合同的一方主體是外國人、中外合資企業等人,該合同就可認定為涉外合同,在我國境內簽訂的,適用我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條【無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涉外糾紛中如何認定經常居所地?

“經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關系產生或者變更、終止時已經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作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醫、勞務派遣、公務等情形除外。也就是說,滿足“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作為生活中心的地方”兩項要件,即可認定為“經常居所地”。

所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是指一種相對持續的居住狀態,例如:當事人因為工作派遣、短期學、出國旅游、外地就醫等原因導致無法始終居住在某一地,但只要其居住狀態是相對持續的,且達到一年以上,并不會影響經常居所地的判斷。

就認定“作為生活中心的地方”而言,則要從當事人的主觀意愿、家庭生活、社會關系、主要職業、財產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因此,在處理涉外糾紛時,經常居所地的認定應當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要判斷當事人是否相對持續居住滿一年以上,另一方面還要看當事人是否主觀上有將該地作為生活中心的居住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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