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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懷孕期間家暴能否申請離婚賠償?哪些屬于精神家庭暴力?

2023-04-28 15:11:35 來源:法律解答網
哪些是精神家庭暴力

1、精神暴力家庭又稱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產生矛盾時,是對對方表現較為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其明顯特征是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務等。

2、但此處的精神暴力不屬于《民法典》第1091條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家庭暴力范圍。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規定懷孕期間家暴能否離婚?

1、懷孕期間家暴能離婚。但男方起訴離婚會受一定限制。

(1)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可以起訴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雙方協議一致的,可以辦理登記離婚手續。

(3)且對于家庭暴力行為,構成法律上的重大過錯情形,無過錯方可主張離婚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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