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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沒有從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怎么處罰?

2023-07-07 10:08:40 來源:法制網

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最多判多少年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最多判1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

組織領導傳銷罪的構成要件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指的是: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2.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

3.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

三、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沒有從犯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可能是有從犯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如果是共同犯罪的,可能是有從犯的,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起輔助、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從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標簽: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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