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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是什么?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3-04-03 13:55:02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法院

保險糾紛案件的管轄,民事訴訟法有原則的規定,即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協議。

保險合同糾紛指投保人與保險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與保險人因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以及違約責任等引起的糾紛。保險標的物,指投保人投保保險的財產,如某建筑物、某運輸工具等。

最高人民法院為了進一步明確涉及運輸工具和貨物運輸的保險糾紛的管轄,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司法解釋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法

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

1.協商,即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

2.仲裁,即合同雙方對某一事件或某一問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難以達成協議,根據申請,可由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即依法提起要求解決保險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一方為原告,而被請求的一方為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應仲裁。

三、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找法網提醒您,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根據險種的不同分為以下兩種:

1.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2.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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